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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询价公告 现对安徽建工(安庆) ### G####南京至九江高 ### ### 驻地建设工程 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名称及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G####南京至九江高 ### ### 驻地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ACEG-############### #、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附近规划海口枢纽,顺接 G#### 月山至海口段及安庆海口长江公铁大桥(海口过江通道)。路线整体呈东北向西南走向,沿 G### 西北侧布线, ### ,于赛口镇、高士镇分别设置互通接国道 G###,而后跨越武昌湖,途经太慈镇,终于望江县西北侧慈湖村附近,设望江枢纽与 G## 济广高速衔接,顺接 G#### 望江至宿松段,路线全长约 ##.###km。 #、 ### ,施工内容包含材料采购、场地基础建设、水电安装、驻地绿化、内部装饰装修等。 #、采购内容:驻地建设及装修,本次招标采购量详见清单量,估算金额##.## 万元(含税),具体详见询价文件。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 ### 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标段,拟选择#个中标人。 #、项目地点: ### 。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类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类似业绩要求:无 #、其他要求: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 ### ### “( ### ) ### 人案件信息的; (#)在“ ### 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合同文本、 ### 有要求; #) ### 电子化招采平台( ### )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具备承接此次供货或服务能力, ### ### 为记录, ### ### 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如询价结果未达到采购人预期价格,采购人可无条件流标且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询价截止后中标单位, ### 履约, ### ### 罚。 #)遇相同报价的, ### “优秀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优先;相同报价供应商均入选“优秀供应商库”或均未入选“优秀供应商库”的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报名时间靠前的报价单位中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 ### ### 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 ### 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 ### ,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输入企业编码和密码后登#系统。 #、进入“询价采购项目”模块的 “公开报名中”找到预投标项目,点击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 #、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 ### 电子化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初审及终审工作, ### 报名。 ### 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注册及登#流程介绍。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 #####.##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 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 ### 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电子化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汇款或转账时,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南京至九江高 ### ### 项目驻地建设及装修专业分包投标保证金”字样。 ### 编号而导致不能及时查验保证金是否到账的责任, ### 承担。 五、报价方式 投标 ### 网上报价,并将“报价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截止日期后无法上传文件)。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 ### 理。 六、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建工(安庆) ### 地址: ### (市委党校对面三层楼房) 联系人:吴工电话: ########### #、 ### 门:安徽建工(安庆)公路工程工程管理科 地址: ### (市委党校对面三层楼房) 八、其他各项要求 #、为避免出现不平衡报价,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在投标人中标总价不变的基础上, ### 控制价单价同比例下降(即:清单子目中标单价=(清单子目中标总价/清单子目控制价总价)*清单子目控制价单价),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投标单位报价时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控制价, ### 理。 #、 合同变更约定: ①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以内或增加超过##%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时,执行原合同单价; ②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 a超过##%~##%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P#x(#-#%) b超过##%~##%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P#x(#-#%) c超过##%~##%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P#x(#-#%) d超过 ##%~##%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POx(#-#%) 以此类推。 式中:PO-原合同单价; P#-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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