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附件 收藏

公告内容

经审查递交资格申请材料的合格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个工作日上午##:##-##:##时,下午##:##-##: ### 递交《供应商登记表》。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下列材料:(#)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 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 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 ### 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 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详见财库【####]###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截图证明及下载信用报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A#纸胶装成册#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 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附件:附件#.pdf
查看剩余内容>>

附件下载

附件1.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