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投标申请表;参与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提供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投标申请表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时间为准(投标申请表:详见附件)。自招标文件领取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变更通知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后果自负。附件: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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