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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KANG ### 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 ##日后起算。现公告如下: KANG BYUNGKI,男,韩国国籍,出生日期:####年#月##日,护照号码:M###A####,居留许可号码:#########,居留许可有效期至####年#月##日。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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