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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建设,夯实我县非遗保护传承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等文件工作要求,为 ### #,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持续有效开展传习活动,经个人申报、传承人推荐,专家评审,现将拟列入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名),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天)。如对公示名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 ### 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反映的情况要具体翔实,提供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联系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联系人:吉女士邮编:######电子邮箱: ### ##.com附件:拟列入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 ### ####年##月##日##附件:拟列入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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