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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审核材料如下:(#)审核资料封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等内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实行“三证合一” ### 《 ###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保资金的凭证或提供“ ### 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个月的纳税证明或提供“能够依法缴纳税金的承诺书”;(#)需提供企业近一年(####年度) ### 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注: ### 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 ### 查验)及原件的复印件#份(需胶装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附件: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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