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 项目—治安 FK 防范工程潘村入口门楼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 ### 公告。
本项目工程 ### ,新建门楼占用潘村水库管理范围面积为##.### m#,没有填埋、覆压、 ### 为,该工程不占用水域。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方式:####-#######
申请人: ### ;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 ### 项目—治安 FK 防范工程潘村入口门楼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 ### 项目—治安 FK 防范工程潘村入口门楼防洪评价报告。
### 项目——治安FK防范工程潘村入口门楼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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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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