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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北自然资布〔####〕###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 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均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 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产业类型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备注 ####GC#####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四号路以东、纬九路以南 #####.##平方米(折##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三类工业用地 ≥#.#且 ≤#.#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年 ###(折##.##万元/亩) ### ## ###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 ###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 ### 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GC#####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向海大道以南、玉铁铁路以东 ######.##平方米(折###.##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类工业用地 ≥#.#且 ≤#.# ≥##%且 ≤##% ≤##% 造纸和纸制品业 ##年 ####(折##万元/亩) #### ## ###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 ###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 ### 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该宗地为净地出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上述地块均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 ### 为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本期土地竞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年以上的;#.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 ### 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四)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一并提交入园手续(如与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等)。 三、出让方式: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 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 ### 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 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成交价款均分三期缴纳,自成交之日起#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第二期不低于##%, ### 成交价款(以上各期缴款均不计收利息)。如#年内未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 ### 分) ### 缴纳。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 ### ,具体 ### 承办。 九、 ### 账户 联系地址:北海市长青东路##号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 ### 及账号列表: 序号 ### 账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 ###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 ### 为准。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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