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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 ###
地址:广西南宁 ### #栋####
邮编:######
联系人:冯欢欢
授权代表:贺清峰
文件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柳沙新时代#栋B单元####
### 递交的关于“ ### 科医训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NZC####-G#-######-GXYZ)”的《质疑函》,针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经我公司核查,现就有关具体内容答复如下: ### 理意见:
(一)质疑事项∶关于质疑人认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里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商务分……”的有关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经查,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业绩要求“####年#月#日以来供应商有与项目同类业绩【同类指体能保障服务、运动康复服务、医疗保障服务、预防保健类等经验(非器械销售类)】,每项合同得#分(以合同为准),该项满分#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 审查”的规定, ### 业或哪类单位的业绩, ### 业的业绩,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 ### 投标管理办法》( ### 第##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 ### 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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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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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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