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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质 疑 人: ### 地 址: ### 怡雅园#栋####号 法定代表人:韦樱红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我中心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 ### 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 所投标的产品“##英寸电容智慧黑板(海康威视DS-D####BA/EC) ”“##英寸一体机(海康威视DS-D####TS/GB)” 无法完全满足竞谈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 质疑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规定, ### 提交质疑材料中的事实依据不充分, ### 所投标产品不满足竞谈文件要求,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 ### 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信息: 南宁市浙析答复函.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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