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一、债权明细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债务人
基准日
本金余额
欠息(含利息、罚息、复利)
费用
### 金
债权
金额
担保方式
有效的抵(质)押物信息
有效的保证人名称
转让底价
保证金
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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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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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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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无
无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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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说明#、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见债权信息表,关于债权详细情况及司法进程等, ### 。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 ### 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 上报名操作指南 ###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并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 ### 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交易服务费后, ### 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 ### 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 为的;(#)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 ### 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情况未经债务人书面确认;(#)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权的回收风险;(#)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 ### 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 ### 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 ### 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 ### ### 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 ### 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 ###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 ### 置。
#、 ### 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 ### 费、 ### 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不属于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 ###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上述关联人参与设立或实际控制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存在直属亲属关系的人员;#: ### 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关联主体等利益相关方(截至转让基准日的债权金额全额回收的情况除外);#:反恐、反洗钱监控名单范围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四、联系人
标的踏勘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吴秋伊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承诺函_#l#b##附件下载:承诺函_#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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