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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特别提醒:不同 ### 投标等异常情形的, ### 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根据《 ### 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办法》、《安徽三建采购管理细则》等要求,现对“和顺·淮北龙胤府项目屋面瓦 ”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和顺·淮北龙胤府 项目 屋面瓦 ; #、项目编号: ACEG-############### ; #、项目地点:_ ### 东路以北,方安路以西 _; #、招标控制价(含税):#####.## 元,税率:# %,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外理,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 ### 有投标人投标振价拆算成科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标段,拟选择 # 个中标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资质、证书类要求: / ; #、类似业绩要求:/ ; #、其它要求:/ #、具备承接此次服务能力, ### ### 为记录;参与 ### 有要求, ### 电子化招采平台( ### )已申请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报价截止日前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 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报价截止日前尚未解除的)。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中标候选人数量: ### (小组)推荐不超过#家中标候选单位。 三、投标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 ### 登#安徽建工集采平台(网址:htp:/cp.aceo.(comcn/),进入“询价采购”模块,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 报名、报价,询价表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 ### 理。报名费用###元,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五、投标保证金信息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招采平台账户)人民币#佰 元整(¥:### 元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佰 元整(¥:### 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限:中标后七日内缴纳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银行账户:################### ### : ### 联行号:############履约结束后##日无息退还 六、报价文件递交 #、投标人请于# ### 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http:/g.aceg.com.cn/) ### 上报价(系统中填写报价明细,报价保留两位小数),上传询价资料。(询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材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按要 ### 理)。 七、清单明细及要求 清单明细及要求详见询价报价表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每两个月付款结算额的##%,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与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计,工程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 ##%,余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结束后无息退还。#、付款方式: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现场负责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 #、 ### 门 ### 门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 十、其他事项(若有) #、 ### 投标人自理 。#、招标方有偿提供反光警示衣及安全帽,中标单位付费, ### , ### 。#、分包单位必须为其雇佣人员办理赔偿限额不低于 ## 万元/人/次的意外伤害保险, ### 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合同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各项保险费用。 #、分包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 ### 承担, ### 理相关后续事宜,甲方给予协助;若因分包工伤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各分项子目报价需附在各单位投标文件中,若单项不报价, ### 理。#、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甲方需调整原合同单价,中标单位方无条件服从此条款,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 (#)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以内或增加超过##%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时,执行原合同单价; (#)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 ①超过##%~##%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P#×(#-#%) ②超过##%~##%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P#×(#-#%) ③超过##%~##%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P# ×(#-#%) ④超过##%~##%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P# ×(#-#%) 以此类推。 式中:P#-原合同单价; P#-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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