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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修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原内容:“五、时间要求: 自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年半内交付,达到交房(交钥匙) 条件。交付时应取得《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动产测绘报告》。” 修正为:“五、时间要求: 自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交付,达到交房(交钥匙)条件。交付时 应取得《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动产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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