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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质 疑 人: ### 地 址: ### 北一路##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峰 委托代理人:孙海峰 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 ### 以书面形式送达的质疑函, ### 校食堂伙房设备采购(GLZC####-J#-######-GXHF)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了认真核实, ### 答复,具体情况如下:一、 ### 附件“质疑函”。二、质疑答复质疑事项答复: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不是必须要顺延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决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此项决定并未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符合要求。 ### 述,质疑事项不成立。三、 ### 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请求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 ### 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质疑答复人名称: ### 质疑答复日期:####年##月##日 附件信息: ##.##日质疑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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