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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二、不准在校服选购中非法谋利。 三、不准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 四、不准向家长收取校服“双送检”费用。 五、不准以家委会名义代收校服费用。 六、不准违规确定校服供货企业。 七、不准频繁更换校服款,同一款式校服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八、不准向列入“黑名单”的校服供货企业选购校服。 九、不准在校服选购中设置歧视性条件。 十、 ### 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 ### 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 监督举报电话: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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