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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分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业绩界定标准为“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设计合 同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问题:签署的合同中未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的,提供业主证明资料、 ### 的项目任命书、或提供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满足评分标准?是否有其他办法解释此问题?。 答:若合同中未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可补充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其余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招标人:瓮福(集团) ### 招标代理机构: ### ####年#月#日 文件预览:澄清内容.pdf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答疑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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