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 ### 委托,对 ### , ### , ### 控制价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更正事项及内容:
#.招标控制价澄清如下:
原招标控制价为: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角#分(¥########.##元)(注: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
招标控制价(合同价):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角#分(¥########.##元)(注:不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
现更正为:
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人民币#仟零###万零#佰##元#角#分(¥########.##元)(注: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
招标控制价(合同价):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角#分(¥########.##元)(注:不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
招标控制价相应内容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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