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分
原公告中“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 人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 作业,操作项目须含拆除作业);注:同一人员同时具备第#、#项证书的,予以认可。
现变更为: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本项目高空拆除作业人员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 作业,操作项目须含拆除作业)。
二、 ### 分
#.原公告截止日期为“####年#月##日”,现延期至“####年#月#日”。
#.原公告竞拍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延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原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止”,现延期为“####年#月#日##:##止”。
#.原公告竞价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除外)”,现竞价时间延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除外)”。
三、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注: ### 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 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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