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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文件澄清###致各潜在投标人:#、原招标文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监理等”统一修改为: ### 服务费(建管、监理、方案编制及监测服务) ### 分, ### ,以本澄清为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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