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工装技术性能、指标参数、设计理念等综合评价(##分) ### 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及指标参数、工装结构设计理念、工装加工和检测、工装制作裁剪、 ### 综合评审(附工装检测报告,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人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参数、设计理念、加工、制作裁剪工艺等较好,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参数、设计理念、加工、制作裁剪工艺等好,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参数、设计理念、加工、制作裁剪工艺等一般,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参数、设计理念、加工、制作裁剪工艺等较差,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参数、设计理念、加工、制作裁剪工艺缺项不得分。”
更改为“工装技术性能、指标参数、设计理念等综合评价(##分) ### 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及指标参数、工装结构设计理念、工装加工和检测、工装制作裁剪、 ### 综合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参数、设计理念、加工、制作裁剪工艺等较好,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参数、设计理念、加工、制作裁剪工艺等好,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参数、设计理念、加工、制作裁剪工艺等一般,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参数、设计理念、加工、制作裁剪工艺等较差,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工装技术性能、参数、设计理念、加工、制作裁剪工艺缺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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