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清函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PSNJ-CW######-#
###
项目内容: ### , ### 、 ### 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工作
###
发布日期:####年#月##日
###
###
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
根据《 ### 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现对《 ### ### ### 比选公告》(原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澄清和修改,具体如下:
###
一、澄清事项
###
(一)关于“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的调整
###
原公告中“第六条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第#点:“近三年内(####年#月#日至今)或成立至今具有为省属企业或央企在川二级分支机构提供服务经验或业绩。”现予以删除。调整后资质要求以本澄清函为准,其他资质条件保持不变。
###
(二)关于报名时间的延长
###
原公告中“报名截止时间”由####年#月##日##:##(北京时间)相应顺延至####年#月##日##:##(北京时间),开标时间由####年#月##日##:##顺延至####年#月##日##:##。
###
二、变更后资质要求
###
六、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
#.依法注册成立满#年(以注册登记批准日期为基准日);
###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年#月#日至今)或成立至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 ### 为, ### 罚期间, ### 人、 ### 为;
###
#. ### 提供税务服务, ### 负责人为注册税务师或税务师;
###
#. ### 负责人应具有制造业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和业绩;
###
#.财务状况要求:近三年内(####年#月#日至今)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
(注:删除原公告中关于“服务经验或业绩”的限制条款。)
###
三、其他说明
###
请已报名或获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请按本澄清函要求重新确认资格条件;
###
### 其他内容, ### ### 为准;
###
### 及资质要求详见附件。
###
四、联系方式
###
比选人: ###
###
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永安大道南一段###号
###
邮编:######
###
联系人:黄雨婷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ingjiang.com
###
###
附件:《 ### ### ### 比选公告》
###
###
###
###
####年#月##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