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 ###
致: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 ### 镇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项目, ### 分内容作出澄清及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计划项目总工期为:###日历天( ### 国家定额工期的##%,低于##%,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日历天(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现变更为:
#.#.#
计划工期
计划项目总工期为:###日历天(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多种因素导致工期需要压缩(即赶工)。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根据自身施工组织能力和经验,合理预估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成本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因赶工而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赶工风险。 ### 有潜在的赶工成本, ### 支付任何费用。)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日历天(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以上澄清/ ### 文件制作系统同步澄清及更改,除以上涉及的澄清/变更内容外, ### 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以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投标人需根据本次答疑澄清制作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特此澄清!
招标人名称: ###
地址: ### 内
联系人:朱文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 ### 城市公交综合枢纽建设项目##层#号
联系人:刘清艳、周楷、刘丹
电话: ###########
####年#月#日
文件预览: ### .pdf#. ### ### 文件. ### (大灯脚棚户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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