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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宁夏小型引调水工程青铜峡市河西片区水源连通项目施工#-#标段,对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一、施工#标段、#标段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五项“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的金额填报,不得更改,否则, ### 理。
编制说明中“暂列金”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预留金”为同一项目,投标人不得更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项目名称,只需按编制说明要求的金额填报即可。
二、施工#标段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五项“不可竞争费”
原清单编制说明为:“#、水土保持措施费#####.##元,暂列金######.##元,以上二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报价,按实际发生内容据实结算”。
变更为:“#、环境保持措施费#####.##元,暂列金######.##元,以上二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报价,按实际发生内容据实结算”。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按上述变更要求的金额填报,不得更改,否则, ### 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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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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