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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 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包#( ### )(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截至,综合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澄清如下: 问题一:本项目有关业绩的加分项为:“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有类似项目(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或运维业绩,每个计 # 分,共 ## 分”。有关业绩的认定标准,没有详细的说明,有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某个项目的总包及分包单位均参与投标本项目,那么该项目的业绩是应算在总包单位,还是算在分包单位?因此,本项目要求业绩是以投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准,或是“任何无法确定是否合法的转包、分包合同”也可以认定为业绩? 答复: ### , ### 文件评审因素的要求,合同内容能体现业绩为“智能交通电警、或监控、或信号、或指挥调度等设备、或系统、或平台项目的建设或运维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计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 ### 合同”,因此,对于违法转包、不合法分包的业绩不予计分。 问题二:请问业绩有效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验收时间为准? 答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采购人: ###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号交警大楼 联系人:段超宇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 ### 路#号保利国际B#栋####-####室 联系人:罗婷 电 话:####-########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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