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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各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公开询比采购要求及评审规则》中第#条“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家的,转为直接采购, ### 主持直接采购谈判,完成采购工作”修改为“若有#家及以上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经评审符合资格条件只有#家有效响应方且具有竞争性的,可推荐其为成交候选人。 ### 不同意推荐的,转为直接采购, ### 主持直接采购谈判,完成采购工作”。 特此澄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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