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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发出补遗文件(第一号) ### 补充及修改:
一、本项目原开标日期:“####年##月##日上午##:##分”变更为“####年#月##日上午##:##分。”
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分”变更为“####年#月##日上午##:##分。”
三、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分包”变更为“允许分包。”
四、补充事项
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增加劳务报酬发放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分, ### ,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卓资县十八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
####年##月##日
附件
劳务报酬发放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规定与《 ### 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规定, ### 人承诺:
#、我方参与投标的(招标项目名称),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规定尽可能多雇佣当地乡镇有务工意愿的农民及建档立卡户脱贫户和异地搬迁脱贫户,劳资专管员,并保证及时并且足额将劳务报酬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
#、如果我方中标,所承包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出现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的, ### 门按规定从我方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取。
#.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并保证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相关办法规定要求。
#.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率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并为他们发放劳务报酬。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号)及其相关配套制度, ### 人承诺:
#、如果我方中标, ### ### 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按月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
#、 ### 文件中约定的农牧民工工资,金额、 ### 办理,如不办理我方自动放弃中标。
三、我方承诺,我公司不存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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