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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 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更正登记,经核实,该宗地原权属何士瑶,位于昌江县石碌镇永昌路##号#栋###,面积:###.#平方米。何士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昌国用(####)字第#####号),权利人姓名在当时登记为何石瑶和何士瑶同音,错将何士瑶登记为何石瑶。根据《 ### 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 ###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更正。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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