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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 ##########CGK##### 二、项目名称 ### 区协同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南路##号( ### ) 被投诉人: ### 住所:山西 ### ### ###室 采购人: ###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项目价格分分值为##分,违反政采法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采购资格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未对应,同时涉嫌歧视、排斥供应商。#,招标文件关于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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