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HS-A###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县第一中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 ###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东湾村###号 # ### 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号#号楼
五、基本情况
近日, ### 报送的《 ### 的函》,具体情况如下:政府采购项目:县第一中学《乌鲁木齐县第一中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HS-A###)(财政预算资金##.##万元);非政府采购项目: ### 《 ### ####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项目编号:XJHS-A###)(非财政预算资金###.##万元);上述两个项目中 ### (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因同为食堂食材采购,均向县第一中学供货, ### 。 ### ### 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 ### 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向中标供应商送达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 、 ### 了问询,同时还征询了县政府法务意见,此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现已审查终结。通过中标供应商反馈的情况说明,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问询笔录和法务的分析意见书以及各方签订的食材供应合同等佐证材料。认为两个采购项目结束后, ### ### 食堂食材采购合同###.##万元, ### 签订了###万元的食材采购合同, ### 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 ### 来提供,在食材供应过程中是由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需求组织货源,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配合采购人按照《送货单》验收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与采购人结算,相应承担食堂食材供应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和相应风险。 ### 过程中: ### ### 的原材料采购, ### 的主体,负责统筹管理、质量把控和统一结算等, ### 之间的合同是“采购合同”而非“供应合同转让”, ### 只对中标人负责。实际负责食材采购、配送、管理、质量把控、结算开票、对接招标人的主体仍然是中标供应商,整个食材供应结算全过程并未绕开中标人。
#、处理结果: ### 述, ### 门经协商相关人员,认为中标 ### 为本身并不必然违法,中标人实际并未退出合同关系, ### 的主体,承担食堂食材供应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和相应风险,中 ### 为。因此, ### 为缺乏事实依据,不具有说服力, ### 为不成立, ### 为。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 )
####年##月##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