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向阳路中段##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带路##号
四、基本情况
### ### 物业管理服务(N################),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 ###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评标方法选用错误。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关于“合同分包”与“委托维保”的规定自相矛盾,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要求##名拟配置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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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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