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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N# ########### #### 二、项目名称: ### 学生宿舍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勐腊县天地人合货运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锦华路一段康桥品上 被投诉人: ### 地址:四川省汶川县雁门过街楼##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号固特大厦#栋B座### 四、基本情况 ### ### 学生宿舍设施采购项目(二次)(N# ########### ####),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技术要求中“学生专用定制公寓床”参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待供应商,利用标准妨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技术要求中“学生专用定制公寓床”存在明显的排他性。 投诉事项#:指定标准出具报告,但没有预留足够的时间,属于不合理条款。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明确,属于违规编制采购文件。 投诉事项#:评审细则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存在违规编制的情况。 投诉事项#:评审细则中《样品》评审因素存在违规编制的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活动,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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