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 ###
二、项目名称:医院运营管理系统(HRP)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 ###
住所地:仁寿县怀仁街道龙滩大道一段###号
被投诉人: ###
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同运口###号#幢##层#号
相关供应商: ###
住所地: ### 区昆阳路####号#幢#层
相关供应商: ###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黉门后街#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 ### 于####年##月#日就“医院运营管理系统(HRP)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 ###########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于####年# ### 补正,本机关于#### ### 补正后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 运营管理系统(HRP)项目(项目编号:N## ########### ###)项目中评分错误。
投诉事项#: ### ### ### 为。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评分存在明显的偏向性,和被投诉人交涉后希望查看评分细则遭到拒绝, ### 公平竞争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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