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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一、合同编号:CQS##C#####-## 二、合同名称:####年重庆市新时代“红岩好少年”培育工程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QS##C#####-## 四、项目名称:####年重庆市新时代“红岩好少年”培育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渝中区 联 系 方 式:谢雕( ########### )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 涪安支路##号#栋##—# 联 系 方 式:黄琳(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以托管看护、课业辅导等公益性看护服务为主,合理融入思政教育、心理健康、安全自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普及等内容,首批在工商业发达、“两企三新”青年群体子女公益托管服务需求突出的相关区县(江津、合川、永川、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等)开展“假期公益托管营”行动试点。 服务要求:拟在试点区县共选择##个点位,为“两企三新”等青年群体子女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平均每个点位 # 期。 (一)办班时间与地点 #、时间:在####年小学寒假、暑假集中开展假期公益托管(寒假托管平均每个点位不少于#期,暑假托管平均每个点位不少于#期,每期时间#天左右)。 #、地点:各区县团委结合当地实际, ### 门和镇街、园区、企业等单位,提前摸排托管需求,研究提出办班地点, ### 备案。 ### ### 地,各区县工会、团委、妇联依托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 ### )、 ### 和“职工之家”“青少年之家”“渝好空间”“儿童之家”等提供阵地支持保障。 (二)招生对象与办班规模 #、招生对象:以寒、暑假期家庭看管确有困难的#—##岁青少年为主,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注重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难家庭子女以及“两企三新”等青年群体子女倾斜。每个托管班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人。 #、办班规模:试点#个区不少于##个点位,开展假期公益托管不少于##期,托管青少年不少于####人次。 (三)工作安排 #、带班人员 #.带 ### 、 ### 辅导员、教师、社工、志愿者等,师生比(带班工作人员与学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每班每期应明确#名班主任和#名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学生中有女性的,应至少有#名女性工作人员。 #. ### 在单位(镇街、园区或企业等)配备#— #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安保工作。 #.开班前应组织带班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天,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师德师风、班级管理、家校沟通、 ### 置等。 服务期限: ####年##月##日~ ####年#月##日 服务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 七、验收日期: ####年##月##日 八、验收组成员:谢雕,黄琳 九、验收意见:同意验收。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新时代“红岩好少年”假期公益托管合同.pdf 附件#.新时代“红岩好少年”假期公益托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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