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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武汉市轨道交通##号线(江北段)工程 ### (风、水、电)施工#标段 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武汉市轨道交通##号线(江北段) ### (风、水、电) ### (招标编号:CT-WH##HXFSDJBD-WM-GK-####-##)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评审结果,现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序号 包件/标段号 投标单位 响应报价 (元) 评标价 (元) 最终 得分 推荐顺序 # 水消防及室外 给排水#标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本公示结果有效期为三日,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各投标单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符合以下要件的书面异议文件:经异议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如为委托代理人签署,须同步提供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递送至采购方或监督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排序首位的预中标候选人将依法确认为最终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于公示期届满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招 标人: ### 武汉市轨道交通 ## 号线(江北段) ### (风、水、电)施工 # ### 联 系 人:田杰 ########### 电子邮件: ### q.com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蔡诚 ###-######## 电 子 邮 件: ### ##.com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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