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 ### 园信息化建设及学生宿舍空调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同善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 ###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号#栋#层#号
三、基本情况
### ### 于## ### 园信息化建设及学生宿舍空调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通过邮寄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要求其补正。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四、投诉内容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不合理,中标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中标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
投诉事项二:根据中标公示显示,中标供应商未提供开放接口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对招标文件标的名称-基础管理平台的第#条参数(▲#、开放平台提供标准的开放API接口文档,包含接口归类、接口说明、接口请求说明、接口协议、格式、限制、参数说明、在线调试等,支持第三方应用接入和扩展。)所要求的接口相关的各种资料都无法满足, ### 信息化要求。
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四: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五:评审专家评审未按照客观、公正、 ### 评审,有偏袒中标供应商的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 ### 政复议,或在本通 ### ### 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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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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