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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案管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鹏街##号#层 被投诉人: ### 地址:荣县青阳街道荣州大道二段###号 被投诉人: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 ### 案管室设备采购项目(N################),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将非国家强制性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未明确检测标准,导致评审不公,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原则,属于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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