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号
四、基本情况
###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N################),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 ### 认定“ ### ”已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实质上是认定了中标、的成交无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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