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 分公区装饰工程施工劳务项目, ### 第一洽谈室开选,经评审小组评选,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 ### (参选报价:###,###.##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 ### (参选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时##分截止。
比选参选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 ### 提出。联系人:顾工,联系电话: ###########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 异议项目参选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参选人的比选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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