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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N### ########### ## 二、项目名称:####年教育设备更新(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号##层##号附##号 被投诉人: ###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龙塔路##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 ### ####年教育设备更新(第一批)(N### ########### ##),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滥用检测报告要求,将整机内置功能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构成技术壁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远程演示要求排斥异地供应商,违反公平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强制要求用静态功能截图证明动态功能等,但静态截图在技术上无法实现客观验证,该规定违背技术验证逻辑, ### ,属于《 ### 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属于强制集中采购品目(触控一体机、液晶显示器)的“智慧黑板”违法归类为“教学仪器”,实质是规避《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为,构成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采购人质疑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构成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 ### ,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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