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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ATP##### 二、项目名称: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 ### 小区 被投诉人#: ###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北路##号 被投诉人#: ### ( ### ) 地址: ### 西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TP#####)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参数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参数完全一致;#. ### 文件,提供的品牌型号不存在;#. ### 不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质疑未得到回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关于投诉事项#, ### 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 质疑”之规定。关于投诉事项#,属结果公告阶段笔误, ### 文件情形。关于投诉事项#,该投诉事项既不属于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也不属于基于质疑答复内容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之规定,认定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提起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综上, ### 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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