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N## ########### ###
二、 项目名称: ### 络建设项目(设施设备)(三次)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 ### 北路###号
被投诉人:仪陇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马鞍镇南海路
被投诉人: ###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一段#号
四、 基本情况
### 代理的仪 ### 络建设项目(设施设备)(三次)(N## ########### ###),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和第十四条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并不满意。在本次质疑过程中代理机构未按照投诉管理办法##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三点,在质疑答复时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和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点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去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 ### ”提供的采购标的微波炉、 ### 文件实质性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分成立。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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