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 ##
二、项目名称: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弄##号###座
被投诉人#: ###
地 址: ### 北路##号
被投诉人#: ###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胜利路###号一楼
四、基本情况
### 不服你们于#### ### “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服务(项目编号:N# ###########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 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 ### ,于####年##月##日组织涉案项目评审活动, ### , ### 。采购人于####年##月##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截至####年##月#日采购人向本机关作出涉案项目推进情况的说明之日, ### 。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
投诉事项#:评标小组本应熟悉和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 评审,然 ### 为,侵犯了作为供应商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 ### 政复议, ### ### 政诉讼。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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