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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 项目编号:N# ########### ### 二、 项目名称:集体经济灾害恢复发展项目(二次)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 ### 广华大道###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成都 ### A栋##楼####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号#栋#单元##层####号 四、 基本情况 ### ### 集体经济灾害恢复发展项目(二次)(N# ########### ###),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投诉书》) 投诉事项一:代理机构的回复函中并未明确说明或者展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检测报告中的商标或者品牌是否为“伟达”。 投诉事项二: ###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查询国家企业 ### 社保信息参保人数为#,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三:代理机构回复于####年##月#日收到质疑函,本项目仍然于####年##月#日订了政府采购合同。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何女士###-########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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