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N## ########### ###
二、 项目名称: ### 、人脸卡口系统建设服务项目(三次)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朝阳大道二段###号
被投诉人: ###
地址:岳池县花园镇翔凤大道#段#号
被投诉人: ###
地址: ### 北侧三号楼
四、 基本情况
### ### 、人脸卡口系统建设服务项目(三次)(N## ########### ###),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 ### 在答复供应商质疑过程中,认定我公司投标文件在“技术指标和配置”评分项中被扣##.##分的依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理由不充分
投诉事项#: ### ,中标结果内容不符合规定。根据评分报告显示,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真实性存疑。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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