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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 项目编号:N## ########### ### 二、 项目名称: ### 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源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 ### 地址:岳池县朝阳街道办工业园区园区大道#号 被投诉人: ### 地址: ### 双河西街#层##号 四、 基本情况 ### ### ### 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N## ########### ###),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包#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做到细化和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投诉事项#:采购包#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做到细化和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投诉事项#:采购包#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做到细化和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投诉事项#:采购包#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做到细化和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投诉事项#:采购包#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做到细化和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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