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 #
二、项目名称: ### 等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国福(北京) ###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号文锦大厦北楼二层###室-###(不老屯镇集中办公区)
被投诉人: ###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月中街##号
被投诉人: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 ### ### 等厨房设备采购项目(N#### ########### #),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 ### 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控股股东系大型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中标供应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投诉事项#: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质疑回复无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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