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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 改性塑胶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 ### 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 改性塑胶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镇隆镇大光村石板岭工业区#栋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改性塑胶粒###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 ###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 ### 理,不外排。 (三) ###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理。 (四) ### 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五) ### ### 《 ###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材料、废干式过滤器滤芯、水喷淋浓水、废活性炭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 ### ### 置。 附件: if ($("#fujian").length == #) {$(".m-attachment").h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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