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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等有关规定, ### 情况, ### ### 门修订完善了师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形成《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 会公开征求意见。 ### 会各界人士在####年#月##日前, ### :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征集”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 q.com。 联系电话:####-####### 附件:《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 ####年#月##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 城市建设, ### 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益, ### 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会资本进入南疆师市及阿克苏地区产业投资领域,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 《关于印发〈 ###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 ### 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号)、《 ### 管理办法》(新兵办发〔####〕##号) ### 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疆师市及阿克苏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称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 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政府出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多元筹资、专业管理、防范风险” ### 。 第四条母基金总规模##亿元,注册资本认缴年限##年,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以下简称“师市财政”)、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以下简称“经开区财政”)、师属国有企业等。 ### ### 投资,同时可适当直接投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或直接参与项目股权投资。 ### 制、合伙制、契约制等形式。 第六条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专项子基金, ### 会资本支持南疆师市及阿克苏地区纺织服装、石油(煤、天然气)化工、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消费电子、文化旅游、现代农牧业、现代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和领域, ### 署,支持新兴产业的扶持培育、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重点产业的招商引资、优势产业的做大做强。 第二章 基金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七条成立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行使引导基金重大事项协调职责。由第一师阿拉尔市主要领导任理事长,分管副师长任副理事长, ### 、国资委、 ### 、 ### 、 ### 、 ### 、 ### 、 ### 门和单位。理事会负责: (一)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二)负责引导基金参股和投资退出等重大事项的审查; (三)审查批准引导基金投资、管理、风险控制、退出和考核等相关制度; (四)审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 ; (五)审议引导基金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运作报告、资金使用报告; (六)统筹协调引导基金筹建工作; (七)审议与引导基金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 ,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 , ### 长兼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 (二) ### 委托协议及理事会决议; (三)制定引导基金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四) ### 门开展引导基金的筹建工作; (五) ### 绩效评价和考核; (六) ### 监督、检查和指导; (七)执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门的职责: (一)做好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的对接服务,定期推荐重大投资项目,充实引导基金项目储备库; (二)在投决政策审查时, ### 业监管优势,提出审核意见; (三)监督引导基金的投资投向,但不干预引导基金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项目的确定。 第十条授权师属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代表, ### 出资义务。出资代表主要义务包括:与师市财政、经开区财政分别签署委托出资管理协议,代行师市财政、经开区财政对引导基金的出资义务;参与出资设立引导基金, ### 章程或合伙协议,负责其他相关协议的谈判、报告、签署等工作;接受财政、 ### 门的监督和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授权师属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 共同组成双GP模式,负责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运营管理。 ### 下列职责: (一)健全基金内控机制和治理体系,确保管理效能; (二)对子基金运作加强监督管理, ### 报告子基金运作情况,发生子基金偏离目标领域或影响引导基金合法权益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 (三) ### ### 跟踪,并在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 ### 明确; (四)按要求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自评工作, ### 门开展检查和审计等工作,督促子基金管理机构做好问题整改、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 ### ### 化机构为子基金提供对接服务, ### 门联动, ### 投企业在师市做大做强; (六) ### 门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择专业化、 ### 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行使受托经营管理职责。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建立规范的引导基金“募投管退”运营管理机制, ### 会资金; (二)按照重点产业发展要求通过指定或公开征集方式选择专项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专项子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若干专项子基金, ### 监督和绩效评价; (三) ### 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以及引导基金从专项子基金的退出及清算; (四) ### 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对储备库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 (五)负责对子基金的投资规划、投资进度、 ### 监管; (六) ### 受理和初审,进行投资尽职调查考察、分析、前期投资谈判等,在审慎评估基础上提出初审投资方案及意见; (七) ### ,引导基金投资方案应包括基金规模、出资来源、投资方向、基金架构、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主要内容; (八) ### , ### 评审会议,进行投资谈判、签订章程或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具体投资事宜; (九)按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引导基金季度运作报告,经审计的引导基金年度会计报告、 ### 情况报告; (十)办理基金登记备案等手续,执行理事会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引导基金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共同组成,并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主要职责包括: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决策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决定合伙人的除名,利润分配和投资决定等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 ### , ### 、 ### 业专家以及国有出资人委派人员组成,成员总人数为不低于#人的单数。其中, ### 成员。 ### 作出决策须由应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主要职责包括: (一) ### ### 独立评审; (二)负责审议批准引导基金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投后管理重大事项、投资退出及终止清算等; (三)为引导基金理事会需要评审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 基金投资运作 第十五条引导基金在专项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立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引导基金投资运作: (一)引导基金开展项目投资主要按照“#+N”的母、 ### 管理运作。 ### 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专项子基金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专项子基金规模的##%,联合其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共同出资比例不高于专项子基金规模的##%; (二)母基金对单个专项子基金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 ### 的,投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三)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经理事会审定后的重大项目, ### 设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鼓励引导基金积极与国家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或其他地市对接, ### 化原则互相参股设立子基金,形成资金合力, ### 。 第十七条引导基金出资设立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拟订方案。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出设立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方案,明确基金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投资决策、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事项;并对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直接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 (二)投资决策。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将专项子基金设立(直接投资项目) ### 初审, ### 门意见建议后, ### 决策审定。 (三)媒体公示。 ### 决策审定的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天。 (四)基金出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审定的专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设立方案及公示结果, ### 出资义务。 第十八条专项子基金投资运作应满足以下条件,经理事会批准的除外: (一)注册在第一师阿拉尔市; (二)专项子基金投资第一师阿拉尔市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子基金总额的##%,以下情形均可认定为投资第一师阿拉尔市企业的资金: #.直接投资第一师阿拉尔市企业的, ### 地及工商登记机关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的企业; #.投资第一师阿拉尔市外企业,该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第一师阿拉尔市已有企业的; #.第一师阿拉尔市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阿拉尔市,或在第一师阿拉尔市投资新设立企业的; #.为第一师阿拉尔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开展实质经营活动的; #.为支持第一师阿拉尔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 ### 的; #.其他可认定为投资第一师阿拉尔市企业的。 (三)原则上专项子基金的投资额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四)专项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年,确需超过该投资期限的,需经专项子基金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 (五) ### 会资本应同步到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六)专项子基金应重点支持优质企业、优质项目以及政府重点扶持项目等,将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引导基金投资的重心,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以投资带动融资,形成供需良性互动。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引导基金及专项 ### 进行托管。 ### 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 ### 动态监管, ### 托管报告。 ###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与第一师阿拉尔市良好合作,能够为基金提供快速优质金融服务; (二)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三)具有托管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 ### 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四)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第二十 ### 运行,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 ### 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 要加强对各专项子基金的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当专项子基金出现违法、违规、违约等情况时, ### 要按照协议约定采取必要应对措施。 第 ### 通过委派人员、 ### 投后管理职责。如出现影响引导基金重大权益的事项, ### ### ,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理事会。 ### 门可通过监督投向、跟踪投资进度、委派观察员等方式,促进基金合规运作。 第 ### 、 ### ### 的审计、监督、检查。对引导基金运作中的弄虚作假骗取引导基金投资,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 ### 为, ### 理。 ### 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 ### 管控制度。 ### 业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 第二 ### 为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 理。 ### 规定审批程序作出决策、依法履职、创新推进的投资项目,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以及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投资效果,但不涉及违法违规、重大过失和其他道德风险的,理事会、 ### 、 ### 门、基金出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其个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章退出管理 第二十七条引导基金应在子基金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中明确约定退出方式,并在存续期结束或存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时, ### 化方式退出。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存续期间,在实现产业引导工作目标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原出资额情况下,或符合相关约定情形的,引导基金及子基金可提前退出。 第二十八条引导基金的退出未明确约定或存在争议时, ###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引导基金的退出价格。 第二十九条引导基金应及时收回从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中退出的本金及收益。收回的资金及引导基金其他投资收益、利息等,原则用于引导基金滚动发展。 第三十条引导基金可以通过转让、清算、并购、上市、重组等方式退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以依法依规依约退出: (一)专项子基金方案批准后,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首期约定资金未实际到位超过一年的; (二)引导基金拨付专项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专项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专项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导向或未按相关约定投资的; (四) ### ### 为,但专项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三个月内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 (五) ### 会出资人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 ### 核心成员半数以上发生变化等情况。 (六) ### 的。 第六章 绩效考核与费用收益 ### 应加强对引导基金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引导基金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 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 。 第三十二条引导基金、子基金的管理机构按相关协议(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 ### 审核后予以清算。 ### 业惯例由各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 产业基金考核评价综合考虑整体效能, ### 考核。 第三十三条引导基金及专项子基金的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 理和亏损负担方式。根据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效益和风险程度等, ### 会出资人适当让利,并由引导基金管理人在专项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引导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 ### 门。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三十五条为激励基金管理人引进优质项目,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 ### 行业惯例,根据基金投资的具体领域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对基金管理人实施业绩奖励。对于“市场失灵”突出的领域, ### ### 分投资收益等让利措施,但必须控制财政风险,并确保本金不受损失。 第七章 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每季度结束后##日内, ### 以及各出资方报送引导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个月内, ### 以及各出资 ### 审计的年度报告。 第三十七条引导基金管理人要加强对专项子基金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风险, ### ### 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 第三十八条引导基金运作和管理中, ### 为、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重大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在发现后#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十九条引导基金投资合作的专项子基金管理人及直投项目应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向引导基金管理人提交专项子基金或企业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引导基金管理人视工 ### 审计。 第四十条各单位应该按照“谁形成、谁整理、谁归档”的原则,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档案规范管理,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基金档案的完整、齐全、真实。 第八章 附 则 ### 负责解释。 ### ,原《 ### 办法》(师市办发〔####〕##号)同时废止。 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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