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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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乡融合发展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工程—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清新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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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周田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 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 ###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 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邮编:######
附件:关于《 ### 乡融合发展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工程—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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