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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年# ### 承担了“ ###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阿特乌里干铁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令第#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阿特乌里干铁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开采矿种为褐铁矿,生产规模##万吨/年; 建设地点:矿区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 环评单位联系人:#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四、 ### 络链接 ###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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